1、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1、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一寸照片:3张一寸免冠照片
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完成后,需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失业人员还需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